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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规范

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成分复杂,烟气温度高,湿度大,且含有大量腐蚀性气体,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一般燃煤锅炉CEMS有较大区别。为更好地满足环境管理工作需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在线监控,确保数据有效性、准确性,特制定如下技术要求。

1功能要求

11.1测量参数

主要测量污染物至少包括:颗粒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含氧量),同时计算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21.2系统组成

系统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装置、分析仪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

1.2.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

采用高温热湿式的气态污染物CEMS,采样探头、伴热管线、采样泵等部件其加热温度一般在18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5~10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采用抽取式的颗粒物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流量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大于±8%。采样管线及测量池加热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0℃以上。

1.2.2预处理装置

采用渗透干燥脱水方式的气态污染物CEMS,其脱水后样气露点不高于4℃,吹扫气与样气流量比不小于4:1。

预处理设备的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

为防止颗粒物污染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可设置精细过滤器;过滤器滤料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疏水材料,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0.5—2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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